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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费的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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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6日在我会四届四次理事(扩大)会上,常务副秘书长姚希彤代表组织工作委员会向各位理事及代表传达了我会有关收取会费标准的建议,内容如下: 1. 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2.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元; 3.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组委会工作会议还建议:下届理事的所在单位必须是我会的会员单位(不包括离退休的理事)与会理事对上述建议没有意见,一致通过了组委会的建议,决定从2004年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