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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条例实施细则
一、根据“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条例的主要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的推荐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协会)、由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直接管理的团体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及未成立地方学会地区的本会理事。参评人选只能向其中一个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三、根据本奖项评选标准,其报评要求是:
1. 政治思想、科学精神、职业道德方面的事迹应附证明材料;
2. 论文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成果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
3. 申报人应为论文第一、第二作者或成果主要贡献者;
4. 负责推荐的二位专家应是不同单位,并对被推荐人及其成果比较了解、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一名必须是从事编辑工作的;
5. 各推荐单位必须经专家评审组评审后填写推荐意见,报“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应包括:
1. 推荐表;
2. 二位专家推荐意见书;
3. 参评工作报告;
4. 主要成果和业绩证明材料(著作只要一份);
5. 参评组专家名单。
五、推荐人数由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确定。参评人员必须为本会团体会员单位中的成员。
六、审批: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聘请有关编辑界专家和出版专家组成“中国科学技术期刊青年编辑奖”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出结果,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评审过程中,评委应回避自己或所在单位推荐的被评选者。
七、本奖项为荣誉奖,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和标志性奖杯,并将获奖结果通报其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八、本会将在“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的基础上推荐“中国青年科技奖”的参评人选,为做好与“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推荐的衔接工作,根据本条例规定,“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依情况每2-4年评选一次。
九、本实施细则由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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