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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条例

  为鼓励青年科技期刊编辑奋发进取,成为栋梁之材,促进编辑队伍后继力量的成长,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本奖项定名为“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
第二条 评选范围:连续编龄在7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本会会员。有特殊业绩者,对编龄的要求可当放宽。本奖项对以往各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三条 评选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出版方针、政策、法令及法规,热爱编辑工作,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开拓、进取”的科学精神,优良的编辑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并在业务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编辑学、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或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新的学术思想和见解,发表后被公认达到先进水平者;
  2.搜集研究有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期刊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取得明显效果者;
  3.在选题组稿、编辑加工实践中,锲而不舍、不断创新,所组稿件发表后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在期刊经营管理过程中,勇于改革创新,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
  参评者必备条件:至少有一篇关于期刊业务的论文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参评者为论文第一、二作者或成果主要贡献者)。
第四条 本奖项依情况每2~4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 本会会员符合参评条件者,经所在编辑部或杂志社签署推荐意见、由主办单位确认内容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之后,上报本会评审委员会。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参评资格。经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及青年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成的评委会审核评议,将评选结果报常务理事会批准,并颁奖。
第六条 对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和标志性奖杯,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七条 对“中国科技期刊青年编辑奖”获奖者,我会择优推荐参加“中国青年科技奖”的报评。
第八条 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
第九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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