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出版体制改革“破土动工”
作者:冯军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中国新闻出版报
时间: 2007-04-24
●市场化程度高、经营能力强的出版社期刊社转制为企业●少数高校出版社以及高校学报、学术性期刊和校报实行事业体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4月22日至23日,教育部与新闻出版总署在北京联合召开“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会议就如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快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做作出了要求和部署。
解读《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高等学校出版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几个关键点可以勾勒出此次高校出版体制改革的“蓝本”。
改革原则:全面贯彻中央有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妥善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和产业属性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体制类别:高校出版单位指高等学校主办的出版社、学报、各类期刊和校报。高校出版单位体制模式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类,企业,将能够出版多类别、多层次、多媒体教材,满足全民教育、社会教育需求,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营能力较强、有能力参与出版物市场竞争的出版社,以及面向市场、面向大众的科普类、教辅类、文摘类期刊转制为企业。
第二类,事业体制,将国防工业院校、民族院校等仅出版面向校内和特定行业所需出版物,基本上不依靠市场配置资源,不参与市场竞争的少数高校出版社,以及高校学报、学术性期刊和校报实行事业体制。
改革任务:高校出版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要切实贯彻“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学校应履行主办单位的职责。作为转企单位的出资人,其资产由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出版单位的法人治理结构,将转企出版社与一般企业区别对待,在工商登记时可保留原名称不变。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出版企业。要对出版单位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以及资产授权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要确认出版单位的出资人身份,明确出资人权利,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出版单位要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竞争力。要实行企业财务、税收、社会保障和劳动人事制度。要建立适应市场需求、调控有力的经营管理模式。要切实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妥善处理转制中的人事问题。
高校出版单位保留事业体制的,要切实贯彻“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学校对这类出版单位要加大扶持力度,对非经营性亏损要给予补贴。出版单位的盈利只能用于出版单位自身的发展。出版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自身的定位和经营范围,按照事业体制的新要求进行规范运行,积极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改革步骤: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有组织、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第一步先行试点;第二步总结经验,扩大试点;第三步全面推开。
配套政策:高校出版单位列为转制试点后,可以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中的有关优惠政策。
首批列入高校出版体制改革转企试点单位: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东南大学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天津大学出版社。
首批转企试点的高校期刊或期刊社: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习》、中山大学《家庭医生》、广西师范大学杂志社。
首批保留事业体制试点的高校出版社: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